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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生活用水2017年起实行阶梯水价

来源:庄河报   发布于:2016-10-28   责任编辑:臧文

 

我市居民生活用水2017年起实行阶梯水价

日前记者从市自来水公司采访获悉,自201711日起,我市将对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区域的居民用户实行用水阶梯价格。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大连市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有关规定,以及阶梯水价听证会听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财政局、林业水利局等部门,已于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庄价发[2016]4号)文件,决定从201711日抄见水量起,对我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区域的居民用户实行用水阶梯价格。据了解,本次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分为三级,以户为单位,以年为计算周期,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级年用水量为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仍为每立方米1.60元;第二级年用水量为180-240立方米(含240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40元;第三级年用水量为24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80元。原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以及国家和省、大连市政策规定应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销售价格按第一、第二级的平均价格执行,即每立方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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